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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發布日期:
- 最後更新日期:108-09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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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分監受刑人:
未編級及四級受刑人得准與其三等親以內之親屬接見。
第一級至第三級受刑人之親屬及朋友均可接見。
其接見次數說明如下:
(一)未編級與第四級受刑人每星期接見1次(任1天)。
(二) 第三級受刑人每4天接見1次。
(三) 第二級受刑人每3天接見1次。
(四) 第一級受刑人原則上每天接見1次。
二、 被告及民事被管收人:
一般被告及民事被管收人於接見日均可辦理接見;對象並無限制。
禁見被告除律師接見外,其他人不得接見。但家屬可持身分證及與收容人關係證明文件(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)辦理寄入物品。
三、受觀察勒戒人:
每週得接見1次(任1天);對象除有特別理由經勒戒處所長官許可,得與其他人為之外,以配偶、直系血親為限。但有妨礙觀察勒戒處分之執行或受觀察勒戒人之利益者,得禁止或限制之。
四、 收容少年:
每日接見以1次為原則;對象為親友,但有礙於案情之調查與收容少年之利益者,得不許其接見。
五、 接見人數:
受刑人:一次最多以3人為限(5歲以下之幼童不計入人數)。
被告及民事管收人、受觀察勒戒人、收容少年每次以2人為限。
六、 以週計算者係指星期日起至星期六止。另以日計算者則包含國定例假日。

一、週一至週五:
上午8時30分起至11時止;下午13時30分起至16時止。接見梯次詳如下表
接見梯次 | 截止時間 | 接見時間約 |
---|---|---|
第一梯次 | 08:55 | 9:10~9:25 |
第二梯次 | 09:25 | 9:40~9:55 |
第三梯次 | 9:55 | 10:10~10:25 |
第四梯次 | 10:25 | 10:40~10:55 |
第五梯次 | 11:00 | 11:10~11:25 |
第六梯次 | 13:55 | 14:10~14:25 |
第七梯次 | 14:25 | 14:40~14:55 |
第八梯次 | 14:55 | 15:10~15:25 |
第九梯次 | 15:25 | 15:40~15:55 |
第十梯次 | 16:00 | 16:10~16:25 |
二、例假日接見:
每個月第1個星期日開放接見時間如下:
上午8時起至11時止;下午13時30分起至16時止。

一、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其他可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,如戶口名簿、戶籍謄本證明身分關係,並以所方調查的資料認定,5歲至14歲尚未辦理身分證者請攜帶戶口名簿辦理登記,如未攜帶身分證正本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者不予受理接見。
二、請領取號碼單後填寫接見寄物單一式四聯,按號碼單先後次序辦理接見登記,並由登記人員發給接見憑單一張,家屬憑單侯見。未經接見登記者,不得代替或陪同已登記人與收容人接見。

經排定之座次之接見申請人不得私自調換座位,接見室主管得隨時查點,一經查覺立即停止接見,收容人並依所規論處。

以不超過2公斤為限,並應以本所公告之物品注意事項辦理,如有夾帶違禁物品一經查獲,涉有違法者依法究辦。

收容人之親友,於本所消費合作社一次購物依規定不得超過2000元。

(05)3628864或(05)3623889轉71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