歷史沿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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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最後更新日期:110-08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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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沿革
本所原址位於嘉義市維新街118號。民國35年,國民政府公布「看守所條例」,各看守所隸屬於所在地之地方法院。民國42年7月,於臺灣嘉義監獄附設嘉義地方法院看守所。至民國47年,本所奉令與嘉義監獄劃分,正式獨立設置。民國60年7月又成立嘉義地方法院少年觀護所,分界收容少年。民國67年6月,法務部為疏通臺灣嘉義監獄人犯擁擠,奉令成立嘉義分監,附設於本所。民國69年,審檢分隸,本所改隸屬於所在地之嘉義地方法院檢察處,並改全銜為「臺灣嘉義看守所」
近年來台灣地區經濟快速發展,都市繁榮,犯罪人數日增,原有房舍不敷使用,且設施陳舊,不符現代羈押業務及處遇之需求。法務部有鑒於此,即指示籌建新所。遂於民國78年在嘉義縣鹿草鄉鹿草段鹿東小段現址,取得建築用地。新建工程於民國81年12月順利完工,新所並於82年12月25日正式啟用。
新所土地面積為6.6087公頃,圍牆內面積為3.4125公頃,其餘為辦公大樓及宿舍用地,建築配置勻稱,莊重樸實,各種建築物均有廣大空間,可供活動,舍房採單面造型,兼顧通風、採光及安全,使收容人享有寬適之居住環境。本所奉核定收容人容額為男性599名、女性59名、少年69名,合計727名,舍房共有128間,收容對象含刑事被告、未滿7年之受刑人、保護及刑事事件少年、暫收觀察勒戒處分人、流氓感訓收容人及民事管收人等。新所啟用後,實已成為一現代化之收容人羈押及處遇處所。
民國100年1月1日,法務部矯正署成立,本所全銜改為「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