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項接見業務說明
- 發布日期:
- 最後更新日期:113-11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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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一般接見 ★遠距接見 ★預約接見 ★彈性調整接見 ★通訊設備接見 ★接見注意相關事項 ★律師(辯護人)接見需知
一、 分監受刑人:
第四級受刑人得准與其三等親以內之親屬接見。
第一級至第三級受刑人之親屬及朋友均可接見。
其接見次數說明如下:
(一)第四級受刑人每星期接見1次(任1天)。
(二) 第三級受刑人每星期接見1或2次。
(三) 第二級受刑人每3天接見1次。
(四) 第一級受刑人得每日接見。
二、 被告及民事被管收人:
一般被告及民事被管收人於接見日均可辦理接見;對象並無限制。
禁見被告除律師接見外,其他人不得接見。但家屬可持身分證及與收容人關係證明文件(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)辦理寄入物品。
三、受觀察勒戒人:
每週得接見1次(任1天);對象除有特別理由經勒戒處所長官許可,得與其他人為之外,以配偶、直系血親為限。但有妨礙觀察勒戒處分之執行或受觀察勒戒人之利益者,得禁止或限制之。
四、 收容少年:
得每日接見;對象為親友,但有礙於案情之調查與收容少年之利益者,得不許其接見。
五、 接見人數:
受刑人:一次最多以3人為限(12歲以下之幼童不計入人數)。
被告及民事管收人、受觀察勒戒人、收容少年每次以2人為限。
六、 以星期(週)計算者係指星期日起至星期六止。另以日計算者則包含國定例假日。
一、週一至週五:
登記時間上午8時00分起至11時止;下午13時30分起至16時00分止。接見梯次時段詳如下表,但因提帶人員多寡及勤務關係,接見時間依實際狀況,前後機動調整,請家屬耐心等候。
登記時間 (上午0800~1100,下午1330~1600)
接見梯數 辦理時間 接見時間(15分)
第一梯 0800~0850 約0905~0920
第二梯 0900~0920 約0935~0950
第三梯 0930~0950 約1005~1020
第四梯 1000~1020 約1035~1050
第五梯 1030~1100 約1105~1120
中午休息 1130~1330
第六梯 1330~1350 約1405~1420
第七梯 1400~1420 約1435~1450
第八梯 1430~1450 約1505~1520
第九梯 1500~1520 約1535~1550
第十梯 1530~1550 約1605~1620
二、例假日接見:
每個月第1個星期日開放接見時間如下:
上午8時起至11時止;下午13時30分起至16時止。
一、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其他可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,如戶口名簿、戶籍謄本證明身分關係,並以所方調查的資料認定,5歲至14歲尚未辦理身分證者請攜帶戶口名簿辦理登記,如未攜帶身分證正本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者不予受理接見。
二、請領取號碼單後填寫接見寄物單一式四聯,按號碼單先後次序辦理接見登記,並由登記人員發給接見憑單一張,家屬憑單侯見。未經接見登記者,不得代替或陪同已登記人與收容人接見。
經排定之座次之接見申請人不得私自調換座位,接見室主管得隨時查點,一經查覺立即停止接見,收容人並依所規論處。
收容人之親友,於本所消費合作社一次購物依規定不得超過2000元。
(05)3628864或(05)3623889轉71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