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項接見業務說明--預約接見
- 發布日期:
- 最後更新日期:111-12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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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一般接見 ★遠距接見 ★預約接見 ★彈性調整接見 ★通訊設備接見 ★接見注意相關事項 ★律師(辯護人)接見需知
預約接見
電話預約接見專線號碼為02- 23890810,請依語音系統操作指示進行即可。另網路預約請登入便民服務入口網(網址為https://service.mjac.moj.gov.tw/MBLPWEB/)申辦。
以收容人之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、二親等內之姻親且曾至矯正機關辦理一般接見1次以上或曾辦過遠距接見者。
預約接見日之前7日0時起至前2日下午15時止,但截止日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,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一日截止。
一、完成預約手續者,可於接見前一日以前揭電話或網址確認是否預約成功。
二、申請人無法於預約日期及時段辦理接見者,至遲應於預約接見日之前1日下午15時前以網路或電話取消預約。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,應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1日取消預約。
三、預約接見服務不適用假日接見、春節及國定例假日。
四、完成預約手續者,請於預約接見時間前30分鐘,持身分證明文件(如身分證、駕照,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),辦理報到登記手續後,依申請之時段辦理接見。
五、預約接見申請人應完成該次接見後,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。
六、辦理預約接見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,經查有偽造(謊報)身分者,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。另申請人未依預約時間完成該次接見,6個月內逾(含)2次者,自最近1次預約接見日起1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