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隸屬法務部矯正署,依循看守所組織準則及辦事細則,設所長1人,綜理全所事務,秘書1人,襄助所長處理所務及綜核文稿,下分設輔導科、作業科、衛生科、戒護科、總務科、人事室、政風室、會計室、統計室及女所等單位,分掌有關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