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於114年1月20日修正「外界送入書信、包裹一覽表」暨「寄入包裹相關規定」如下列事項
- 發布日期:
- 最後更新日期:114-01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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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: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須物品辦法第4條、第6條、第8條。
一、刪除外界送入書信、包裹一覽表國內其他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種類,該種類不適用本所現行扣除款項之方式,詳如附表。
二、本所收容人申請之包裹單,1張僅得對應1份包裹,如有不符則全數退回。
三、如對於書信、包裹有相關疑問者,請電洽本所戒護科內勤承辦人:05-3623889轉30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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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可隨書信寄入之物品種類、數量規範一覽表.pdf81 KB 114-01-23 下載次數: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