便民服務業務說明--衛生醫療
- 發布日期:
- 最後更新日期:114-03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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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醫療照護服務
壹、預防保健
入所施予健康檢查,對於罹患急、慢性病或特殊疾病之收容人列冊追踪。另對收容人宣導衛生教育,預防疾病發生。
貳、疾病治療
民國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法,將矯正機關收容人全面納入健保,目前本所與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醫療合作,安排每週一至週五開辦內科、外科、身心科、牙科、中醫科門診,按時為收容人醫療需求診治,若因急重症或於所內無法適當治療之科別,經由轉診醫院門診或住院治療。
參、傳染病防治
新收時,即施予傳染病(愛滋或梅毒)血液篩檢及胸部X光篩檢,確保提早發現,及時治療。另本所每年固定安排擴大篩檢,以強化防治效能。